附录C (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


C.1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由建筑使用方负责或参与编制,包括管理部门的职能、初期火灾处置、消防演习、日常管理、日常维护、员工培训、长期有效的控制和审核程序、安全性等内容。
C.2 管理部门
应明确规定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定重要岗位的候补人选,列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监督部门的联系电话。
C.3 初期火灾的处置
C.3.1 疏散

疏散中应确保工作人员协助其他人员逃生,要求工作人员检查是否有人员落后,帮助伤残、行动不便人员疏散,防止人员在逃生过程中中途折返。
C.3.2 处置预案
包括拨打报警电话通知消防队、关闭设备、保护建筑内储物的安全、采取初期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C.4 日常管理
包括将易燃材料与火源隔离、合理储存易燃液体、留意潜在火灾危险、确保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门关闭、禁止垃圾随意堆放等内容。
C.5 日常维护
应制订维保计划,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对报警、探测、灭火、应急照明、闭门装置联动和机械防排烟等系统开展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所有系统正常运行。
专业人员还应对燃气、油料和电热装置等潜在火源开展定期检查。
在建筑物修缮和改建过程中,一旦防火墙或其他被动消防设施被损坏,应及时予以修复。
维保和检查记录应以日志方式保存。
C.6 员工培训
应组织员工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发现火灾后采取的行动、听到火警后采取的行动、报警通知消防队的程序、疏散程序、停工程序、良好的日常管理习惯的养成。
应根据岗位和职责专门组织承担特殊消防安全职责的员工接受培训。

C.7 长期有效的控制和审核程序
应定期进行审核,以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员工和建筑使用功能等变化带来的影响、消防系统的有效性,保证建筑用途发生变化时设计仍然有效。
C.8 安全性
应保证疏散通道内的消防设施不会妨碍人员疏散或消防员的现场作业。
C.9 预防纵火
C.9.1 预防纵火的管理措施
加强管理可有效减少纵火的发生,减低其造成的影响。管理上应预防雇员和外来人员纵火,谨慎聘用雇员并保持良好的劳工关系,在裁员期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
C.9.2 对非法侵入者的防范措施
设置针对非法侵入者的门禁措施,开展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强行闯入。 C.9.3 对非法侵入的监控
应利用安全巡视、闭路电视、联动报警、消防控制中心的火警系统对非法侵入事件进行监控。
C.9.4 控制火源和易燃材料
应尽可能清除内部火源,建立管理程序,将建筑内外堆放的易燃材料数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C.9.5 早期火灾探测
应考虑建筑内或附近区域发生纵火案的可能性,并采取措施24h 值守,确保随时能实现火灾的早期探测。
C.9.6 早期灭火
应考虑现有灭火系统对快速增长火灾的响应和控制能力,在不可能发生意外火灾的场所考虑加设灭火系统以控制故意纵火。
C.9.7 风睑防范
管理中应审核不同的风险(睡眠与清醒状态,贵重或普通货物等),判断发生纵火事件时该风险是否可被接受或者需要降低,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C.9.8 员工培训
应组织员工培训,使其认识到纵火的危害并掌握救援常识,鼓励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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